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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說產品知識產權太難搞。
從某種程度上說,知識產權法對電商賣家而言似乎是一個棘手的話題。但實際上,它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復雜。賣家只要從四個方面注冊并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。
賣家的知識產權的包括商標權、內容版權、產品專利和產品外觀設計。一旦賣家注冊申請了這些權利保護,所要做的只有打擊侵權行為。
本文將盤點亞馬遜賣家須知的知識產權相關知識,以及賣家能夠用來保護產品知識產權、打擊非法侵權行為的方式。
美國商標法
所有人看到下圖中的任何標志,就會知道其代表的意義。例如,當看到金拱門時,就會想到麥當勞,想到他們美味的薯條。這就是商標的意義所在,它是一個獨特的文字圖片組合,代表了品牌及其產品。
賣家至少需要了解基本的商標法,以保護他們的商標,同時也避免侵犯其他賣家的知識產權。例如商家不能復制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標印在自己的產品上,就像不能隨意將Nike的打鉤標志印在自己的T恤上,因為這顯然侵犯了耐克的知識產權。
注冊商標
注冊商標也分為可靠的方式和風險較大的方式。風險較大的方式之一是使用自由設計師網站。這些網站通常使用其他品牌商標作為樣本,甚至可能向多個亞馬遜賣家提供相同的商標。但在賣家使用此商標一段時間后,便會遇到接二連三的商標問題。
而在一開始就請專業(yè)設計師設計商標可能是一個更靠譜的方法。設計商標的成本也許更高昂,但能保證商標的原創(chuàng)性。但即使這樣,商家也不要在確定商標的原創(chuàng)性之前花大價錢。如果你不確定的話,你應該去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的網站上檢查,或是專業(yè)律師求助,以確保商標可正常使用。
從品牌經銷商渠道采購
在美國,賣家享受首次銷售原則(the First Sale Doctrine)的權益保護。這條法令規(guī)定,只要產品與被授權賣家銷售的產品沒有“本質上的不同”,就不需要任何品牌許可來銷售。例如賣家從經銷商處采購了星巴克馬克杯,但只要不對產品做任何改動,就不可能構成侵權。
賣家在大量訂購存貨前要確保庫存的真實性,并且不侵犯第三方賣方的商標或知識產權。這使得阿里巴巴的采購渠道存在一定風險,尤其對賣家在亞馬遜上銷售的情況而言。
當賣家收到了亞馬遜的侵權投訴,一定要及時的提供庫存采購的發(fā)票。事實上,當賣家因銷售來自阿里巴巴的供貨而受到侵權投訴被封號時,需要直接從工廠獲取證明文件,這樣在申述時會更有說服力。
美國版權法
賣家需要重視美國版權法的兩大重頭戲:圖片和文本。本質上,這意味著賣家不能隨意使用別人的圖片或者復制文本。
圖片
如果賣家正在亞馬遜或其它平臺上創(chuàng)建自己的listing,則不能使用未購買或未授權的圖片資源。
許多賣家創(chuàng)建listing時,錯誤地使用了原產品圖片。因為即使是公共用途,擅自使用其他品牌的圖片資源也構成了侵權。即使將其他品牌圖片資源加以修改并使用,也仍然構成侵犯版權的行為。所以不要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第三方圖片。
版權法的判罰之所以越發(fā)有爭議是在于:賣家是否創(chuàng)建了自己的listing還是僅僅只是鏈接到了現(xiàn)有的listing上。這個問題在美國爭論不休,而不同的法院往往會有不同的規(guī)則。
在美國的某些地區(qū),如果賣家在銷售的listing上使用了其他人的圖片,不管你是否創(chuàng)建了這個listing,都會被視為侵犯其版權。然而,在其他州,只要賣家未上傳違規(guī)圖片,就不會被認為侵權。
Listing文案
對于賣家而言,創(chuàng)建listing時隨意的復制黏貼是非常不可選的方式。從其他賣家的listing中隨意獲取文本信息并用于自己的文案是典型的侵權行為,但同時這也是版權保護中最難的一點。
因此賣家可以參考其他人的listing,但一定要結合自己的產品做些改動,使它成為你自己獨有的listing,例如改寫詞句或者是用一些相似的表述,達到傳達相同信息的意圖。遵循這些步驟,賣家就可以創(chuàng)建一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權的listing。
產品文案
版權法也同樣適用于產品包裝的文案。以下圖產品為例,商標的以下部分不受版權法保護。
該產品的學名“garcinia cambogia(藤黃果)”不受保護,因為版權所有不涵蓋自然界中的物質名稱。
水果的圖片資源也不受版權保護,理由同上。
對膠囊“vegetarian capsules(素食膠囊)”的描述也不會受到保護,因為通用術語不受版權保護。
在這個產品上受到版權保護的是“字母“I”上的小葉子,因為這是他們商標的獨特部分。
美國賣家專利法:基本原則
產品專利幾乎由政府官方機構頒發(fā),以此阻止其他賣家的非授權售賣。專利權(Patent Right),是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,排除了他人的非法干涉。因此賣家在獲得自己的專利后,沒有其他人能銷售這個產品。
設計專利與實用專利
專利有兩種:設計專利和實用專利。這兩個專利保護產品的不同特點:設計專利保護產品外觀,而實用專利保護產品設計原理和用途。
對于獨特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,設計專利是最好的保護盾。然而,它也庇護競爭對手對你產品設計的進一步改進。如果其它商家改變了設計,并且不會和原產品產生混淆,那很大程度上無法構成設計專利侵權。
實用專利則更為強大,并提供更廣泛的保護。如果賣家的某個產品注冊了實用專利,那么不管競爭對手是否改變了產品的形狀、顏色或質地,只要其產品的運作原理與專利產品相同,就構成使用專利侵權,無法正常銷售。
美國產品外觀相關規(guī)定
產品外觀一直是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,它指的是產品的整體范疇——視覺和感覺。這包括產品的形狀、顏色、甚至它的包裝。它包含了產品區(qū)別于其它同類商品的特點。
產品外觀保護有個不為人知的好處,即永遠不會過期。這意味著,賣家一旦擁有某個商品外觀設計的權利,幾乎永遠會被保護。
美妝蛋(Beauty Blender)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盡管它只是一塊化妝綿,但卻不同于其它同類產品。玫紅色的雞蛋造型,透明塑料包裝,獨特的質地都使它十分獨特。無疑,整個產品已經具備了自己獨特的外觀。
另一個例子是Crane公司的水珠加濕器。市場上有無數(shù)的同類產品,但Crane公司成功的通過產品外觀設計打造了一款成功的加濕器——他們是唯一擁有水珠外形加濕器設計權利的公司。
在亞馬遜上銷售自有品牌產品時,賣家的listing很容易被抄襲。很多時候,其它賣家會試圖抄襲已有的listing,用于自己的產品描述,以促進銷量。賣家在平臺上很難避免這種侵權行為,但可以采取一些步驟通過平臺系統(tǒng)移除這些產品。
識別抄襲賣家
抵制這類行為的第一步是識別抄襲賣家。為此,賣家需要一個系統(tǒng)。若賣家的ASIN(亞馬遜產品編號)碼數(shù)量有限,則可以手動檢查每個listing。這項工作必須每天進行,一定發(fā)現(xiàn)任何侵權行為就及時的以郵件警告該賣家并移除他的產品。
但如果賣家有數(shù)百個listing,那么手動瀏覽是沒有效率的。相反,賣家需要一個專業(yè)的自動化系統(tǒng)來監(jiān)控ASIN和自己的品牌。一些軟件可以自動檢測同listing內容的在售產品,并給疑似抄襲的商家自動發(fā)送警告郵件和終止信件,包括同樣擁有品牌授權的商家。
友好地移除抄襲賣家
正如在前文中提到的,在識別抄襲賣家后,原賣家會發(fā)送終止郵件。但就經驗而言,商家最好以友好的方式處理這樣的事件,并達成友好協(xié)議,避免品牌形象受損的風險。
移除拒絕停止抄襲的賣家
如果在發(fā)送停止和終止信后,抄襲方拒絕刪除抄襲內容,賣家則要向亞馬遜提出申訴。賣家可以通過簡單的形式報告侵權行為,諸如品牌名稱和被抄襲產品的ASIN等信息,并對指控加以解釋。
亞馬遜非常重視這些投訴,通常會暫停特定的ASIN或甚至整個賣方賬戶。所以賣家在投訴抄襲侵權之前要認真思考,不要在沒有事實基礎的情況下提出申訴。
所有賣方還需要知道中美間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差異。
在美國,知識產權法是基于誰是“先使用”和“先發(fā)明”的產品。屬于這些類別的產品和公司能受到相關保護。
中國的法律則和美國有很大的不同,并不存在誰“先使用”和“先發(fā)明”這個規(guī)則。再未注冊的前提下,商家不具備相應使用權利也不受保護。
同時,中國的注冊類別也更加復雜。與大多是數(shù)國家通用的45個國際注冊類別不同,中國有數(shù)百個種類。如果賣家沒有在產品相關的類別注冊,那么其它人依舊可以注冊并使用你的商標進行銷售。
總而言之,賣家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。但求助于官方渠道不失為不錯的選擇,例如向美國專利局和地方政府辦公室申請保護。一旦這些產權在美國獲得批準,賣家也可以考慮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(WIPO)提交申請。
如果你正在尋求商標或版權保護,請務必記住你可以自行申請——你不需要律師。而在這個過程中,賣家一定要做好萬無一失的準備,除了在銷售地申請產權保護之外,還應該在產品采購地也申請保護。
最后,賣家應該保持警惕,時刻提防第三方的抄襲侵權,也準備好相關的應對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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